关于禁止校园内放养宠物的通告
近期,在校园内发生了无视学校管理规定放养犬类的现象,严重扰乱了学校公共秩序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活。为维护校园公共秩序及卫生环境,预防、控制疾病传播,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及学习、生活的正常进行,对放养宠物(狗、鸡、鸭、猫)的行为,学校再次做出如下通告:
1、校园内为宠物禁养禁放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禁止外来人员带宠物进入校内;
2、禁止校内职工散养犬只,可圈养和拴养,携犬外出必须拴犬链(绳),绳长1.5米内;
3、禁止学生公寓内养宠物;对在校园内放养宠物不听劝阻的,人人都有处置的权力;
4、如果发生宠物伤人事件,一切后果由饲养户负责;
希望广大师生员工予以配合,相互转告。若有在校园内饲养宠物等情况,人人有权劝阻和举报(保卫科电话:3565181)。
襄阳市护士学校
2012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