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卫办通【2018】8号
根据《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卫办通【2018】8号)要求,请各县(市)区卫计局以及各级医疗机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要明确管理责任,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取得医师资格的在职公职人员(特指公务员及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办理执业注册手续,严禁挂证。各地各单位对取得医师资格人员的注册情况要逐一进行自查、梳理和清理,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和单位主体管理责任。
请各县(市)区卫计局负责汇总辖区医疗卫生单位医师执业注册清理情况,于2019年1月4日前通过OA报至市卫计委医政科;请市区医院以及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公务员和其他事业单位,直接将医师执业注册清理情况,于2019年1月4日前通过OA报至市卫计委医政科。联系人:陈丹13886299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