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护士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8日 16:05被阅览数: 次 来源:襄阳市护士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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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一、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场所。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创造一个整洁、安全、文明、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生宿舍的居住对象是全日制成教大专生及中专班的学生。
      三、学生宿舍由校学生科统一管理。具体工作主要包括:宿舍(区)的安全、寝室分配调整、公共财产管理、住宿资源的调配及日常维修等。
      四、入住学生必须尊重和服从宿舍工作人员的管理。宿舍工作人员应本着服务学生的工作宗旨,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 住宿管理
      一、住房以班为单位进行管理。
      二、被安排入住的学生到财务科缴纳住宿费、桌椅押金,再凭缴纳的学费、住宿费、桌椅押金等票据按分配的寝室、床位入住。在入住期间,不得擅自变更房间或床位,如有特殊原因要变更房间或床位的,必须取得所在班主任的同意,报经学生科科批准后方可变更。擅自变更经教育不改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校纪处分。
      三、所有全日制学生必须在校内宿舍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擅自在校外居住者,所引起的责任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四、学生不得在寝室内留宿外来人员,确有特殊情况临时(两天之内)留宿校外人员(仅限同性别直系亲属)的,须征得同宿舍的同学同意,经班主任批准后,报学生科办理有关住宿手续,并进行登记,留宿人员离校后应注销登记。因留宿人员造成其他同学或公共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留宿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擅自留宿者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校纪处分。
      五、实习及中途离校的学生均应在按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房验收手续,包括结清住宿费、交还宿舍钥匙及搬离学生宿舍,并保证宿舍内公共财产完好,押金票据退还押金。公共财产因非自然原因损坏的,责任人须照价赔偿。否则不予退还押金及通知有关部门不为其办理有关离校手续。逾期不办理退房验收手续者,学生科科有权对其宿舍进行强行清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负责。
      六、因各种原因休学的学生须到学生科登记并办理有关手续。不登记者,按自行退房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负责。
      七、学生在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主动配合宿舍管理员清点公共设施和财产。严禁在宿舍内外乱涂乱画,焚烧纸张或其他物品,破坏公共设施和财产等。违者将按校纪校规从重处理,并赔偿相应损失。
      八、因未报到或中途离校等原因空出的床位,由宿舍管理处进行调整安排。
第三章 财产管理
      一、宿舍楼及宿舍内的门窗、玻璃、门锁、电话线路,水电及消防设施及其它设施、设备均为学校财产,要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私自拆装、改换、调整、故意打砸破坏等,违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未经宿舍管理员同意,不得将宿舍内的各种设施、设备搬出宿舍或宿舍间进行调换;调整宿舍时,宿舍内的公共财产不得擅自搬迁。
      三、宿舍内的公共财产如有损坏的,应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报修。非自然损坏的,由相关责任人员按价赔偿;相关责任人不能确认的,全体宿舍成员共同赔偿。
      四、学生入住前,要对宿舍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如有配备不全或未经使用已损坏的,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登记,以便及时处理;如未报告登记,视为设备齐全完好。
第四章 安全管理
      一、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宿舍安全、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
      二、发现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积极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点。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及保卫科,并协助调查和处理。
      三、严禁在宿舍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细菌和病毒标本、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违者所造成的财产、物品损失由责任人赔偿;造成人身伤害的,由责任人承担医治费及相关费用;并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四、住宿人员应妥善保管寝室钥匙,不能转借他人。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门钥匙丢失应及时上报宿舍管理处,由宿舍管理处统一更换门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违反规定者,所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五、宿舍内禁止烧煮食物及使用各种电热器具。违者,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宿舍管理员在检查中有权将违规器具没收代管,于退宿离校时归还。
      六、严格会客制度。校外来访人员须凭有效证件在保卫科值班室登记,中午13:00-14:00及晚上22:00-次日8:00不许在宿舍会客。
      七、学生科工作人员和保卫科有权对宿舍楼(区)的所有人员询问情况,有权对所管辖的所有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学生应随身携带学生卡,并主动出示以便检查。
      八、学生带包裹或行李进出宿舍楼(区)时,应报告宿舍管理员或保卫人员,必要时进行查看及登记。
第五章 水电及计算机管理
      一、应节约用水用电,杜绝浪费行为。发现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报告。
      二、严禁偷电、乱拉电线等行为。学生个人使用其他电器需经宿舍全体学员同意后并报学生科批准方可使用,违者将按情节进行处罚。
      三、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须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对计算机信息管理的规定。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时间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周日至周四晚7:00—9:00),不得使用计算机玩游戏、看影视碟片等与学习科研无关的活动。在使用计算机时,不得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
      四、严禁使用计算机玩色情电子游戏,看色情电子出版物和上色情网站;严禁查阅、调用、复制、传播反动、色情的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违反此规定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七章 附则
      一、除本规定确定的处罚外,学生的违纪行为还将根据《湖北省中等专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文进行处理。
      二、本规定由学生科解释。
      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学生科
                                                                       2008-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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